深圳市金银珠宝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

  深圳市金银珠宝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

             (知识产权保护条约)

  

一、概述


  第一条 为维护、推动珠宝行业知识产权的可持续发展,规范珠宝生产企业、设计企业、销售企业等从业者行为,促进珠宝文化创意产业有效资源的开发利用,为进一步加强全行业关于珠宝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制定本条约。

      

  第二条 深圳市金银珠宝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联盟”)是本条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条约的宣传和实施。

  

  1.  联盟负责组织联盟成员学习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联盟成员的信息沟通,代表联盟成员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反映联盟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切实维护联盟成员的正当权益。

  

  

  

二、联盟成员权利义务


  第四条 联盟成员可享受政府对联盟知识产权方面相关的财政支持,享受通过联盟组织申报知识产权的优惠政策,其优惠比例为10%。

  

  第五条 联盟成员应当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与珠宝创意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联盟成员之间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增强联盟成员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联盟成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六条  联盟成员应互相尊重并保护成员之间关于珠宝产品创新设计的劳动成果,成员之间不得相互抄袭、模仿已发表在联盟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上的珠宝设计作品。

  

  第七条  联盟成员也不得抄袭、复制、模仿非联盟珠宝企业已发表或已完成未发表的设计作品,并将其发表在联盟知识产权共享平台上。

  

  第八条  联盟成员应该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研究和探讨我国珠宝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和立法建议。

  

  第九条 联盟成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共同维护联盟成员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第十条 联盟成员应该鼓励、支持、保护依法进行的公平、有序的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联盟成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条 为了减少联盟成员遭受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的损失,降低联盟成员可能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举证的难度,联盟建立可信时间戳固化系统,提供可信时间戳证据固化以及版权作品可信时间戳固化服务,联盟成员可以以优惠价格申请可信时间戳固化服务。

  

  1. 联盟可信时间戳固化系统是华南地区最早被权威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授权建立的,是由权威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能证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可验证的,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联盟成员可通过该系统对其版权作品进行固化,可以证明版权作品最早创作时间及权利归属。版权作品可信时间戳固化也具有即时性(即时申请即时确定)、便利性、费用低、保密性强的特点。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遭遇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联盟可提供侵权证据可信时间戳证据固化服务,联盟成员可快速、便利地对侵权行为进行证据固定。

  

     第十三条 为了快速、公平、公正地解决联盟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联盟特邀企业法务、知识产权专家、律师等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负责联盟成员之间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减少联盟成员之间知识产权纠纷的内耗。

  

     第十四条  联盟成立知识产权维权预警中心,对侵犯联盟成员知识产权行为进行监测并及时预警,提供专业的维权法律意见同时协助联盟成员处理知识产权维权事宜。

    

     第十五条 联盟为联盟成员知识产权许可工作提供法律工作,审核知识产权许可合同,降低知识产权许可的风险,并协助联盟成员对外对内知识产权许可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三、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违反本条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联盟进行检举,由联盟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联盟成员公布。联盟成员违反本条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证属实的,由联盟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1)联盟成员属于首次违反本条约规定的,经联盟查证属实,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撤销相关涉案设计作品;

  (2)联盟成员第二次违反本条约规定的,经联盟查证属实,联盟将书面发函要求违反规定的成员在相关媒体报纸上公告道歉,撤销相关涉案设计作品,并给予3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罚款。

  (3)联盟成员累计第三次违反本条约规定的,经联盟查证属实,联盟给予内部通报除名,取消联盟成员资格,给予30000元至100000元不等的罚款,并联合联盟内企业共同提起诉讼,启动维权程序。

  

四、其它

  

  第十七条  罚款所得奖励将用于突出贡献的创新人员,专款专用,有公约联盟制定具体规则,进行监督和分配。

  

  第十八条 本联盟的所有成员均有权对联盟执行本联盟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联盟的主管部门检举联盟或其工作成员违反本联盟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本条约生效期间,经联盟执行机构或本联盟十分之一成员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对本条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 本条约由深圳市金银珠宝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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